近期,陕西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该事件中,到底是汽车本身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还是商家涉嫌销售欺诈等多个热点话题引发社会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以及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等律师,解读相关问题。
要严格区分欺诈与产品质量问题
“欺诈与产品质量问题要严格区分。”4月14日晚,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产品漏油是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不属于欺诈,可以按照“三包”规定修、退、换。但如果该车是旧车或者是有质量问题而被4S店故意隐瞒或虚构事实,销售给消费者,那就构成欺诈。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也曾表示,退一赔三的前提是消费欺诈,而不是质量瑕疵。在该案例中,如果汽车漏油是本身的质量问题,而不存在维修记录或者旧车维修后当新车卖的情形,就不适用于退一赔三。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忠强表示,车辆在经由第三方机构鉴定后,如果正如车主所述,那此次案例就不适用于“三包”规定。他认为,“三包”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针对质量问题,厂家或者经销商提供的售后服务。
4月14日,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如果汽车已经完成销售后,发生了质量问题,那么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4S店应当履行相关的“三包”责任。
若构成欺诈要“退一赔三”
对于商家是否构成欺诈,芦云告诉记者,如果产品在销售前就存在质量问题,在售前存在维修记录,4S店没有告知消费者实情的,或故意向消费者告知虚假情况,隐瞒了真实情况,以新车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就有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是此种情形,则商家需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认为,若女车主所言属实,在提车时就发现了发动机漏油的问题,那么依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3条的规定,女车主是可以主张全额退款或更换同款新车的,当然女车主也可以选择进行修理,但无论如何选择权都在女车主手上,4S店只能接受女车主做出的决定。
加收金融服务费要自愿
4月13日,奔驰女车主又网曝录音称,自己在购车环节中被收取了1.5万元“奔驰金融服务费”,但自己并不知服务在哪里。该笔费用是在支付了首付费用后才被告知要收取,当自己提出要刷卡支付的要求后,4S店的销售人员告诉她只能微信转账,随后该笔资金流入一个私人账户。缴费完成后,自己只收到了收据,没有发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贷款加收金融服务费已成行业惯例。但芦云表示,是否办理贷款应当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如果选择办理,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贷款流程、周期及具体的费用。如果办理贷款中需要手续费、服务费,也应当提前向消费者告知。
记者了解到,奔驰女车主本来要全款买车,但4S店却建议其选贷款购车,另外,消费者在首付款支付之前并不知道这笔费用,直到最后一刻才告知消费者,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奔驰西安利之星4S店的金融服务费收取存在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等诸多问题。